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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(转载)
时间:2021-09-20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4141
一、严禁组织、强制或暗示学生参与有偿家教。
二、严禁体罚或以侮辱、歧视、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。
三、严禁组织、参与以学生为对象的经营性活动。
四、严禁斥责学生家长,诋毁其他教师。
五、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馈赠或利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。
六、严禁在职称评审、教学教研、评优树模等活动中学术造假。
七、严禁对学生进行骚扰、猥亵。
八、严禁参与黄、赌、毒活动及邪教、封建迷信活动。
九、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。
十、严禁在校园内吸烟、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或酒后上课。